|

巡 察 公 告

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5 09:56:26 阅读量:6042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十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方案》安排,2023年9月中旬至11月下旬,市委组建10个巡察组,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交通集团、市国投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矿业集团、市供销集团、市演艺集团、塞罕坝生态开发集团、承德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集团、市中心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20个市属党组织(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承德县委政法委、承德县公安局、承德县法院、承德县检察院、平泉市委政法委、平泉市公安局、宽城县委政法委、宽城县公安局、宽城县法院、宽城县检察院等10个县级政法部门党组织开展提级巡察,对十五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的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化经济开发区等6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为拓宽巡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巡察组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在被巡察单位设立信息收集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方式,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市委巡察组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市委第一巡察组

组  长:李中东

被巡察单位: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重点二级单位)

联系电话:19303148062

电子邮箱:19303148062@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市委第二巡察组

组  长:杨树国

被巡察单位:承德县委政法委、承德县公安局、承德县法院、承德县检察院

联系电话:19303148063

电子邮箱:19303148063@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市委第三巡察组

组  长:刘立群

被巡察单位:平泉市委政法委、平泉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19303148065

电子邮箱:19303148065@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市委第四巡察组

组  长:夏百胜

被巡察单位:市供销合作社、市供销集团、市矿业集团,对十五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的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化县经济开发区等6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联系电话:19303148067

电子邮箱:19303148067@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市委第五巡察组

组  长:房宝轩

被巡察单位:市交通集团、市水务集团、承德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集团

联系电话:19303148068

电子邮箱:19303148068@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市委第六巡察组

组  长:凌  龙

被巡察单位:市口腔医院(重点二级单位)、市第三医院(重点二级单位)、市妇幼保健院(重点二级单位)

联系电话:19303148069

电子邮箱:19303148069@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市委第七巡察组

组  长:李玉成

被巡察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心医院(重点二级单位)、市中医院(重点二级单位)

联系电话:19303148070

电子邮箱 :19303148070@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市委第八巡察组

组  长:谢志南

被巡察单位:宽城县委政法委、宽城县公安局、宽城县法院、宽城县检察院

联系电话:19303148071

电子邮箱:19303148071@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市委第九巡察组

组  长:刘金山

被巡察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

联系电话:19303148072

电子邮箱:19303148072@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市委第十巡察组

组  长:杨铁瑛

被巡察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演艺集团、塞罕坝生态开发集团

联系电话:19303148073

电子邮箱:19303148073@163.com

通信地址:承德市第22号信箱

 

 中共承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分享到:

©中共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德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37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