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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1-17 15:41:25 阅读量:182


根据市委部署,2022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民宗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3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决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举一反三,强化整改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我局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议,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导推进整改落实。

在市委巡察办、市委第一巡察组、市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和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进行指导。局党组书记强调要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要形成整改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抓好巡察整改任务上来,做到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民主生活会全程贯穿整风精神,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市民宗局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第一巡察组向市民宗局党组反馈了10方面25条巡察意见,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23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长期坚持1个,基本完成1个。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不够深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1)针对“理论武装不够扎实”问题

一是制定完善《中共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的修改完善,严格按照制度与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二是按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全年集中学习次数不少于12次、其中研讨次数不低于4次,丰富学习方式。三是严格按要求组织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项活动,做好谈心谈话记录,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直面问题,不遮掩,不回避,每名党员都要撰写自我剖析材料,会议全程贯穿整风精神,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针对“学用结合不紧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性学习不够,创新发展研究不深”问题

一是制定完善《中共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的修改完善,明确了学习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研究创新工作举措。二是制定《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考察培训计划》,开展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培训计划,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授课,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开拓工作思路,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求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有普遍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指导实践活动的目的。截至9月底,局领导班子已每人上交一篇调研报告。

2.关于“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3)针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典型创建深度广度不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和‘三送’文化活动等覆盖面不宽,引导全社会参与不够;宣传形式单一,利用新媒体宣传不足,民宗局微信公众号关注度不高;创建示范典型机制还不健全,引领示范作用不明显”问题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提质增效,拓宽覆盖面。联合各县(市)区开展了多次不同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媒体报道起到了扩大社会面宣传的作用。二是引导全社会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各县区各领域延伸。2023年我市全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下发相关工作方案推动全市范围内多个乡镇(街道)达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标准;百余个村(社区)达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确定十余个景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同时向窗口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延伸,带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建成“两带多节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深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三是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典型创建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今年我市又有3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全省占比最多。经过我局积极培树创建,1个村和1个社区被评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建设单位。目前全市有十余个省级“石榴花开”品牌建设点位,占全省最多。积极向省民委推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案例。在全省“两带多节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观摩推进会上,我市就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做了典型发言。我市5个单位的创建工作得到大会表扬,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四是谋划全市域的“三送”活动。局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三送活动”,印发活动方案进行安排。在多地开展“三送”活动,为村民带来一场精彩的文艺惠民演出。聘请的农业专家为村民讲解了蔬菜种植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的方法,医生为村民进行了义诊,向村民发放药品。启动“民族团结流动大舞台”,举办文艺汇演活动,为各族群众表演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二贵摔跤、歌舞等节目,为各族群众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常识宣传册、科技农技宣传册、《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卫生小知识手册2000余份,各类宣传品1000余份。同时带动各县(市、区)共开展“三送”活动20多次,活动覆盖面广,深度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了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五是宣传推广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推广并积极关注公众号,同时积极对三个公众号信息转发、分享和评论,扩大受众面,影响并带动身边亲戚、朋友、群众共同关注。

(4)针对“助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够扎实,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在扩大政策知悉面上还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对市政府赴民族乡现场办公调研指导。指导相关县区在项目“精准”上下功夫,防止出现盲目追求项目数量而实际又难落实的情况。对已承诺的项目进行盯办督办,加快落实进度;对未落实的项目逐一作出说明。今年继续启动市政府对隆化县六个民族乡现场办公工作,市民委委员单位承诺支持项目一百多个,后期加大跟踪落实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如期落实落地。二是做好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知名度。市民宗局举办民贸民品企业专题培训班,来自各县(市、区)民宗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民贸民品企业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班重点围绕民贸民品企业贴息政策、促进助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路径和操作规程等方面邀请有关业内专家进行了详细解读。集中开展“五个一”活动,主要包括:至少张贴安装一幅宣传标语、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举办或参与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带动一批群众就业、参加一次民族政策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助力扩大企业的知名度,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民贸民品贴息政策,积极参与进来。加强协调争取,尽可能将更多的企业纳入民贸民品企业名录。

3.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问题

(5)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议事决策程序还不够严格规范,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对有些重要议题讨论不充分”问题

一是针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我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等制度,督促各科室按时提交议题汇总,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再次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党组会议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由专人专职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确保记录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关于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于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主体为市民宗局,该资金由市民宗局统筹掌握,主要用于民族乡村振兴培训等工作。资金使用时均提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报备,市民宗局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规范使用,确保不出问题。2019年以来,我局已累计举办民族乡村振兴培训班6期,培训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等1000多人次,收到较好效果。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管理办法:2023年,省民委已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更名为“双富”行动村,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制定出台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修改后印发。关于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经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联合印发了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对发展资金进行了中期绩效评估工作,针对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各县(市)资金管理使用。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实施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针对“履行组织协调职能不到位,协调各民委成员单位落实挂钩帮扶民族乡制度不够,未按要求开展信息通报、综合评价等工作”问题

贯彻落实民委委员工作制度,加大市民委办公室与各民委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力度,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及时了解结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日常调度,听取各民委成员单位对民族乡帮扶情况汇报。定期开展信息通报及综合评价等工作,作为年底考核依据。适时组织召开市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调度部署。

(二)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方面

4.关于“工作作风不实、为民服务有欠缺”问题

(7)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学习不够深入、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足”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局公文管理,对各类发文时间进行登记造册,严把发文时间、数量、质量关,做到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二是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的修改完善,严格按照制度与计划认真贯彻执行。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每月制定月度学习计划。对于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传达学习到位,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丰富学习方式,领学、交流研讨、观看视频、现场教学、主题党日各种方式相结合,把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政策相结合,达到更好的指导工作、促进工作的目的。

(8)针对“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未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问题

一是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二是建立信访清单台账,明确办理部门、办结时限,及时反馈信访办理结果。现收到的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

5.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资金资产管理存在风险漏洞”问题

(9)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编制预算时做好经费测算,在核定的经费预算内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超标。二是局机关按财政要求开立账户。这些账户均是根据工作需要,经财政部门审定设立的。三是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规范公务卡结算。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支出报销流程。出差前公务之家申请审批,报销时严格按照公务之家支出。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票据和审批手续,严格按规定标准办理报销附件。四是按规定对施工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在合同签署前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实现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五是针对下属单位银行账户过多问题,已撤销多余账户,账户余额已转入基本户,现只存在基本户和零余额账户。

(10)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等重点环节明确操作规程,尽可能做到流程清晰、责任可查。二是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台账,完善实物使用信息资料,明确责任科室、管理人、使用人,当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员调离或变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信息。三是分阶段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处置。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类统计,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之前基础信息不完善、账实不符的进行补充、修改,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财政进行核销。

第一阶段:摸底阶段。

办公室牵头摸清各科室固定资产底数,建立明细台账。已完成。

第二阶段:统计汇总整改阶段。

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进行分类汇总,填写盘点后的固定资产信息表,与财务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已完成。

第三阶段:资产处置阶段。

根据党组会研究意见决定将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公务用车进行拍卖处理,现处于评估阶段。待评估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三)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方面

6.关于“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用力不足”问题

(11)针对“基层党组织不健全,党组专题研究抓党建工作不足,机关党委未及时进行换届、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未选任”问题

一是局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制定相关责任清单,局党组会议多次调度研究党建工作,充实党建工作力量。二是已于11月29日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并完成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选任。三是下属单位党总支召开了换届选举大会,已完成换届选举。

(1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相互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敢于较真碰硬,达到“红脸出汗”,进一步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召开多次民主生活会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批评意见既有数量,也有质量,班子成员虚心接受批评,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增进了理解,达到了团结鼓劲,积极向上的好氛围,好效果。二是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内容抓起,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三是完善共产党员学习制度。严格按制度组织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组织多次不同的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四是切实发挥好党支部主阵地作用,制定完善党支部活动计划,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推动支部活动常态化,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每月检查并通报结果。

(13)针对“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相关程序,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培养积极分子。二是加强党务台账档案建设。建立党支部基础工作台账,确保全程纪实、过程留痕、有迹可查。对党员名册,“三会一课”记录、党员党费缴纳登记、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等档案台账,确保及时收集、分类归档,支部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记录内容完备、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三是改过去每季度收缴党费为每月收缴。

7.关于“执行干部任用管理不到位”问题

(14)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机关干部年龄老化”问题

一是制定了《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定岗定编的工作要求,合理合规调整工作岗位。二是市民宗局现属于超编状态,已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反馈。待编制空缺将招录高学历高水准人才为我局注入新鲜血液。三是举办了全市民宗系统信息工作培训班、民族宗教执法人员培训班,对市、县(区)和重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

(15)针对“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不严格”问题

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政策法规,认识到我局对于选人用人工作方面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制定了《组织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定岗定编的工作要求,合理合规调整工作岗位,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各项相关制度,严肃党组会议程序,规范会议内容、参会人员范围等,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规范化水平。

8.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6)针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充分”问题

一是对中央、省、市重要党内法规及时跟进学习,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责任清单,签订责任状,印发相关责任清单。二是召开多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把作风教育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相结合,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相结合,推进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效能意识、团结意识和廉洁意识,真正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作风修养。

(17)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实”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局主要领导与各副处级领导,各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领域,各科长与各科室人员层层进行了廉政谈话,强化对分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相关责任清单,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水平和进取精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今年继续开展“六治六提”作风整顿,进一步查找问题与不足,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每人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对全局廉政风险点进行重新排查,制定防范措施。

9.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上轮巡察反馈的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还不到位,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局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管理措施,严格报销程序、出差审批手续等,分阶段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处置。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类统计,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之前基础信息不完善、账实不符的进行补充、修改。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落实整改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肩负起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党组书记要继续履行好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组织推动力度,确保把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检查指导。督促县区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普宁寺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规范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此次巡察问题的再次发生,否则将严肃追究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好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党务、财务、人事等工作,靠制度管人、管物、管事,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38933;邮政信箱:承德市行政中心南楼429室;电子邮箱: jgdw2038933@163.com。

(联系人:邱志刚  市民宗局一级主任科员  电话:2038933  18231423371)



市民宗局党组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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