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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20 15:22:59 阅读量:773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17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8月2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关于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组织召开了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十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了整改措施。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召开局党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32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1个,正在整改1个。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推动新形势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不够深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效果不明显”问题

(1)针对“抓理论武装用力不足,未规范设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存在‘点题式’学习现象,交流研讨不足”问题。一是规范设置“第一议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党支部会议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将专题学习和交流研讨作为提升学习效果的有力抓手,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交流研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创新突破的举措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

(2)针对“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学习重点不够突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业务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学习不够及时,针对省厅下发文件制定配套措施不够及时”问题。一是制定《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党建品牌计划》,将理论学习作为其重要内容,各党支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业务相关政策法规。二是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军休工作部署,2022年3月31日印发了《2022年承德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的方案》,对全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承德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军休机构示范创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3)针对“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工作开展有欠缺,《实施方案》缺少‘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个别局属单位未召开班子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问题。一是各党支部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相关举措,加强理论武装,强化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局属单位均召开了班子会,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工作举措,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  

2.关于“落实省委市委重点工作部署不够全面,统筹协调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工作存在不足”问题

(4)针对“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迟缓,未及时印发《承德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盯办县区落实刚性政策不够有力,个别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及时发放”问题。一是为进一步贯彻好《退役军人保障法》《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河北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省内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承德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各项工作有序推动,按要求落地见效。二是发现个别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及时发放问题后,第一时间向相关县(市、区)下发《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完成情况的通报》,要求立即安排资金,迅速完成发放工作。2022年10月18日,迟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发放到位。同时,重点在建章立制上研究举措,下发《关于持续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预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分别于4月、6月、7月报送完成情况,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已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5)针对“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够充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工作规则》制发会议纪要,未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指标未细化,个别县(市、区)考核档案缺少‘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相关资料,该项仍为满分”问题。一是按要求履行市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做好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及会议精神传达工作。完善了《中共承德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承德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对制发会议纪要等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县(市、区)遵照执行。二是《承德市2022年退役军人考核制度》是严格对照省对市考核制度,充分结合承德工作实际,对退役军人各项工作逐项梳理,细化考核评分标准、具体分值、扣分事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该制度对各县(市、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退役军人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同时打分成绩排名也能够真实反映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针对个别县(市、区)考核档案缺少“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相关内容问题,经再次查阅、梳理相关档案后发现,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将考核档案规范存档,造成个别县(市、区)考核档案缺少“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相关内容。已组织开展档案规范管理培训,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做好文件、档案管理保存工作。

(6)针对“部分涉及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公开不及时或未进行公开”问题。一是制定出台《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明确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公开时限和范围,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等国家、省政策文件由相关科室制定政策解读,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在门户网站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沟通、联络,及时将涉及退役军人的政策法规公开公布。已于2023年9月20日在局官网发布了《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等涉及退役军人的政策法规及条文解读。

(7)针对“协调县区用力不足,全市各县(市、区)、军分区落实大学生入伍奖励政策不统一”问题。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政策是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情况通过议军会议制定,军分区未制定统一标准。针对存在问题,第一时间印发《关于规范做好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制定的政策迅速落实到位。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的,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由武装部负责发放的,及时通知到位,帮助协调解决。截止2023年10月底,全市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3.关于“履行主责主业不够到位,贯彻‘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战略部署存在短板弱项”问题

(8)针对“持续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有欠缺,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培树宣传不够广泛,正向激励、示范引领作用还不够强,营造全社会尊重尊崇退役军人浓厚氛围存在差距”问题。一是深刻认识到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性,把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统筹推进,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各级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兵支书”“兵委员”培训必修课程。二是着力加强对各县(市、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指导,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工作检查,对工作部署、开展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强化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培树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自媒体平台,对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省级新媒体、局官网等平台开展优秀退役军人事迹展播,阅读量达到7000余次,有效提升优秀退役军人社会知名度。2023年全市共评选“最美退役军人”15人,通过《承德日报》、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尊崇军人、崇尚先进的良好风尚。

(9)针对“服务保障末端落实抓得不严,部分基层服务站工作人员专编不专职,岗位流动性大,存在‘常态化走访慰问’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档案、工作日志内容不全等问题,个别县(市、区)存在优抚对象死亡未及时发现,多领定期定量补助”问题。一是针对部分基层服务站存在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服务中心站要及时在实名制系统内更新人员变化情况,并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分别于2023年9月、10月和12月完成三轮自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别于10月、12月以实地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对乡级和村级服务站进行两轮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二是相关县(市、区)在发现个别优抚对象死亡仍领取定期定量补助问题后,及时与家属沟通,已将多领取的补助全部退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充分发挥乡级、村级服务站作用,定期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实时掌握重点优抚对象减员情况,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上报优抚对象变动情况,及时做出减员处理。

(10)针对“荣军疗养服务水平不高,荣军医院医疗力量不足,短期疗养收治率低,下乡巡诊覆盖面小”问题。一是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和外聘等形式,2022年公开招聘医生2名、劳务派遣护士3名、外聘放射诊疗医师1名,2023年公开招聘医生1名,不断充实医护人员力量。二是2023年3月至8月共开展短期疗养10期,收治短期疗养262人。5月、8月分别到兴隆县大杖子镇、平泉市茅兰沟乡开展下乡巡诊服务,服务优抚对象217人次。2022年7月起开展远程视频诊疗服务,已累计远程视频诊疗和电话回访优抚对象4200余人。三是制定《2024年疗养及巡诊计划》,待荣军医院提质改造工程结束后,中长期疗养保持每天在院30人次,最大限度开展短期疗养工作,下乡巡诊每季度开展1次,优先安排偏远地区及没有巡诊过的县区,让更多优抚对象享受国家的优抚政策。

(11)针对“抓培训促就业效果不明显,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开展培训覆盖面小,个别县(市、区)连续两年未组织相关培训,线上、线下招聘会对整体实际就业情况和岗位需求不掌握”问题。一是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自愿参加”的总原则,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退役军人动员、宣传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实用性。2023年以来,全市共组织职业技能培训219人,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全部参训。二是相关县(市、区)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根据县域实际开展本地区培训,同时组织参加省、市培训,培训效果得到参训退役军人的一致好评。三是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准确掌握就业意向,2023年通过开展22场线上线下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10918个,242名退役军人通过招聘实现就业。

4.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履行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问题

(12)针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还不够有力,涉军信访隐患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矛盾隐患排查、退役军人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二是加强信访案件协调联动,由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科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和律师共同研判案件,严格落实各项政策,确保矛盾问题及时妥善化解。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13)针对“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缓慢,下属单位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围墙于2021年11月3日倒塌,直至2023年7月10日才完成修复”问题。2014年某企业在项目建设时破坏了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北侧山体,导致2021年11月3日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该处围墙坍塌,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第一时间与该企业对接,发送《尽快修复围墙的函》,始终无果后,于2022年12月依法经庭外调解,该企业于2023年7月10日完成修复工作。

(14)针对“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有欠缺,存在个别年份未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定期分析研判通报制度不够到位,《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方案》与退役军人工作结合不够”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进行党内通报。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定期对退役军人领域意识形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问题及时研判并作出处置,维护退役军人领域意识形态稳定。三是在落实重要学习任务,制定学习、宣讲方案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同时与退役军人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四是积极开展宣讲工作,成立以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和军休干部组成的老兵宣讲团,深入机关、社区、农村,结合自身经历进行党的创新理论宣讲。

(15)针对“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存在不足。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够严格,个别重大事项、资金使用事前未上会讨论,人事任免事宜非党组成员表态;非党组成员分管核心工作,分工调整未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备;个别局属单位项目建设三方比价流于形式”问题。一是严格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事前经党组会审议,“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议事规则》,履行议事决策程序,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非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征求其意见但不作表态发言。三是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重新对局领导班子进行分工,非党组成员不再直接分管具体工作,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四是相关单位完善了财务、会议及“三重一大”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所有项目都要经班子会讨论,重大项目报党组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同时,扩大项目比选范围,对参加比选的公司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出工程质量好、业务能力强的公司承担项目建设。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够严格,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够严格”问题

(16)针对“报销市内交通费不规范,2020年和2022年有三笔市内交通费报销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对存在问题进行核查,均是因为出差人员操作失误,在公务车随行的情况下申请了报销手续。相关人员已于2023年6月16日将多领取的市内交通费退回并存入单位基本户。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培训,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执行,加强费用报销单据审核,强化财务内部监督,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17)针对“未按规定申报和使用特岗津贴,荣军医院在国家政策变化和人员变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履行特岗津贴申报程序”问题。一是荣军医院自2009年开始按照《关于调整医疗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和《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补充规定文件精神发放特岗津贴。2023年4月收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防疫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后,立即按照文件精神停止发放特岗津贴和夜班费,拨付的特岗津贴费用已由市财政局按指标调剂收回。二是经核实,按照市财政局文件精神,荣军医院不符合申领特岗津贴条件,不再履行申请程序。

(18)针对“存在挤占挪用经费问题,个别局属单位从行政经费中违规计提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用于发放职工福利”问题。一是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二是2023年4月13日局内审工作小组对局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多提工会会费问题并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原渠道返回,该单位已将相关资金返还市财政局。三是组织相关单位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等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业务知识、业务能力。

6.关于“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问题

(19)针对“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不够,围绕单位主责主业到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偏少,形成的调研报告不规范”问题。一是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掌握调查研究基本功。二是制定《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聚焦军地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围绕退役军人安置、社会化拥军等6个方面确定调研课题,调研范围覆盖各县(市、区)及部分企业。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规范的调研报告,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每个问题都有务实管用的破解之策。

(20)针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图书阅览室,功能定位不准,未对外开放,书籍大部分未开封”问题。自主择业中心已对现有书籍进行整理归类,上架摆放。制定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图书阅览室管理办法》,完备阅览、借阅流程。明确专人管理,面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全局职工开放。

(21)针对“军休中心活动室作用发挥不充分,活动室体育用品配置不合理”问题。2023年10月20日已对军休中心活动室设备进行更新补充,采购了一批适宜老年人的活动器材,如:棋牌桌、哑铃、象棋等,全部安置在军休中心活动室投入使用,并及时更新活动器材,满足军休干部活动需求。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军休干部使用安全性。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组织路线不够到位”方面

7.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22)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缺乏系统谋划部署,相关文件传达学习不及时,未专题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研究,制定工作安排”问题。召开党组会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并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3)针对“监督责任虚化,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缺乏有效管理。局内审机构不完善,个别单位慰问品采购、发放不规范,药品发放不规范,食堂及物资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对局内审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完善内审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按上级要求高标准完成内审工作。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20日,局内审领导小组对局属单位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开展了内审工作,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相关单位慰问品采购发放程序,制定详细采购计划、慰问品领取制度。同时,加强慰问品管理,对不能及时领取的慰问品,建立清单交由专人保管,并不定期对慰问品及领取记录进行检查核实。三是加强荣军医院住院病人药品管理,规范药品领取流程,确保本人领取。规范下乡巡诊药品发放程序,药品准备工作做到事前沟通,按需采购,巡诊现场凭处方发放药品。规范荣军医院食堂库房管理,完善《出入库管理制度》,规范出入库台账记录管理,不定期检查出入库台账与库存情况,保障食品安全。

(24)针对“对下属单位资金、资产管理不严格,个别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设账外资金,违规报销培训费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一是对涉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加强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管事。围绕资金资产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定期开展检查,提升资金使用质效。三是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2020年11月拟邀请专家对纪念馆职工进行普法培训,局党组在听取汇报后,在培训支付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将普法教育范围扩大至全局干部职工。四是局党组在核实荣军医院处置固定资产的相关情况后,同意处置结果并已向市财政局备案。军休中心将存放在库房和其他办公场所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详细清点,明确专人负责,实施动态监管和精细管理,做到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设置上与财务账一致。

(25)针对“监督指导所属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不足。党组落实《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不够到位,下属单位荣军医院未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把方向、参与决策、监督保障作用存在差距”问题。一是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明确荣军医院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二是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行政领导人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确保荣军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三是加强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基层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8.关于“抽调借调人员不规范”问题

(26)针对“长期借调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问题。严格按照《省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明确借调范围,严格借调程序,对已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调整回原单位工作。

(27)针对“混岗现象比较突出”问题。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相关要求,规范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通过调整岗位,解决现任职务与实际岗位不相符的问题,7名混岗同志目前已调整完毕5名,2名同志拟于2024年内调整完毕。

9.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28)针对“对全局党建工作缺乏研究、部署,党组对党建工作未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实际问题”问题。一是强化党建的引领作用,局党组定期听取汇报,专题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召开全局党建工作会议,要求各科室(单位)树牢“以党建促工作,以工作强党建”的工作理念,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二是持续深化党建品牌建设,结合中心工作,打造“红心向党·尚戎兴承”党建品牌,发挥党建品牌赋能驱动作用,持续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29)针对“抓基层党建用力不足,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要点》情况缺乏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部分基层党支部存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党员发展流程和支部学习计划制定不规范”问题。一是通过发放《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书籍、开展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依据《党建品牌建设评价规则》《党支部星级评定评分细则》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季度评比,对党支部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党内政治生活、主题党日等工作开展情况打分,督促各党支部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党建责任落实,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工作安排,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会,听取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责任。

(30)针对“机关党费收缴不规范,未按月收取,半年收缴一次”问题。一是要求各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并将其纳入党建年度考核。机关党委每月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核查,对不按时收缴的党支部进行通报。二是做好党费收缴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党员自觉、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全局各党支部均已按月收缴党费。

10.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31)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一辆军供保障用车因军用牌照被收回导致长期闲置”问题。隆化军供站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车辆报废处置申请。市财政局于2023年11月2日给予批复,11月14日完成报废处理,报废款已缴市财政局。

三、用好巡察成果,着力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治责任不松、工作力度不减,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回头看”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真正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高质量巡察整改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的政治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151363;邮政信箱: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39号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子邮箱:cdstyjr@163.com。

(联系人:梁艳辉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电话:2151363、13932488399)

 

中共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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