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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案件质量评查精准发现问题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0-08-18 16:46:22 阅读量:1308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近日,我市市纪委监委在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探索创新方式方法,精准发现问题,做到应改尽改,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质量。

  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统一和客观公正,此次评查从评查范围、人员、内容和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调整,特别是在抽选环节上,在全市案件台账上随机抽选了2019年的119个已办结的案件,且要求被抽选到的案件立刻送到市纪委监委,防止了评前“临时加工”的情况。

  在评查过程中,无论是在发现和确定问题阶段,还是在研究疑难复杂问题阶段,或是在最后确定分数阶段,始终坚持集体评议,充分发挥集体力量,最大程度保证客观公正。

  坚持一案一评析。对发现的每个问题,均在集体会议上由该案的主评查人进行阐述说明,集体研究讨论,增强发现问题的准确性。

  当场听取被评查单位意见。评查发现问题后,由被评查单位当场进行解释说明,如确实存在客观因素,并能够合理解释,经集体研究可不列为问题项,增加了所列问题的精准性、有效性。

  统一标准评定分数。评查结束后,再次采取集体审议的形式,根据发现问题的普遍程度、轻重程度等因素,先权衡研究统一评分基准,再回到个案上进行赋予分值,明确了对虽不列为扣分项的问题也要作为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力争做到对发现的问题应列尽列。

  在交流评查中共同提高。为促进审理工作人员横向交流、相互学习、提升业务能力,采取各县(市、区)审理人员交叉顺向循环方式开展评查,做到“自己受评查的同时也评查别人”,在查找发现他人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借鉴他人好的经验自我提升,实现以查促改、以改促提。

  为了防止“一评了之”,市纪委监委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予以通报,对部分县(市、区)的问题进行个性化点评;对发现的问题以清单方式向各县(市、区)进行反馈交办,分类提出整改意见,限时反馈结果;对排名末尾的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案件质量是所有工作的核心,是1和0的关系,失去案件质量这个1,其他的工作都将归0,在提高案件质量上要常抓长严,要有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恒心。”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我市将对这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不断提高全市案件的办理质量,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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