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4-19 10:24:25 阅读量:2838
1、兴隆县人民法院挂兰峪法庭庭长刘腾达乱作为问题。2017年8月,刘腾达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规定,在诉讼标的额超越其管辖权的情况下,未向县法院汇报,也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案件移交,对该案直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于2018年5月3日,被兴隆县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019年1月,兴隆县纪委给予刘腾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兴隆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滦平县西沟乡扑火队队长詹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乱罚款问题。2018年2月,詹金巡查发现西沟乡西沟村村民张某某违反禁止野外放牧规定放羊,在无处罚权限的情况下,詹金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实际收取张某某5斤羊肉和500元罚款。2019年3月,滦平县纪委给予詹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承德县下板城镇大平台村党支部书记郭景朝在帮扶困难户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8年2月,郭景朝私自决定出具了大平台村帮扶困难户名单,并将其非困难户亲属列入享受困难补助范围,领取了帮扶物资。2018年11月,承德县纪委给予郭景朝党内警告处分。
4、隆化县汤头沟镇疙瘩营村党支部书记孙中军损害生态环境问题。2014年至2015年,孙中军开办的砂场未按规划开采,采砂后遗留砂坑、水坑存在安全隐患,致使部分砂石渣土占据河道影响行洪。孙中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隆化县纪委给予孙中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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