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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06 09:40:52 阅读量:2501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有效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迈进,现将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丰宁县鱼儿山镇副镇长、鱼儿山派出所所长白晓东在辖区加油站加油不支付费用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白晓东在鱼儿山派出所辖区内某加油站为其私家车加油12次,均未支付加油款,共计3326元。白晓东身为人民警察,特权思想严重、特权行为恶劣,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意侵犯市场主体利益。白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二、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沟国土所原职员李春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项目施工管理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李春阳在承德县三沟镇肖杖子村、应杖子村开展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谋利为目的,违规参与以上两个村的项目施工管理,破坏了正常的营商环境。李春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隆化县中关镇梁前村村委会原主任缪学刚以出售车辆为由向辖区内企业索取钱财问题。2021年1月,缪学刚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一己私利,要求辖区内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将缪学刚名下一辆小型轿车进行售卖,卖车所得款项被廖学刚收取后,又要求李某额外支付1.9万元,增加了企业负担,损害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缪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四、宽城县碾子峪镇艾峪口村党员褚永生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问题。2022年7月30日10时许,褚永生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为谋取私利,以艾峪口村第一生产组与某矿业公司签订的征占协议补偿款偏低为由,阻拦该矿业公司实施蓄水作业,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褚永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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