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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08 11:23:33 阅读量:25305

1.承德三岔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金森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1月,赵金森超标准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并违规收受公司同事、下属等人礼金3.14万元,且未按规定对操办婚庆事宜进行报告、备案。2020年9月,赵金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一队原副队长王东彦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1年春节前,王东彦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所赠高档酒水。王东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王东彦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丰宁县将军营镇苏武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继龙虚列支出违规支付送礼费、招待费等问题。2020年1月至8月,杜继龙通过虚开发票、与他人签订虚假垃圾清理合同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8.89万元,用于违规支付其经手购买酒水、茶叶、蜂王浆等送礼费用和招待费用。2022年6月,杜继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滦平瑞庆丰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原经理戴海违规变通支付招待费用等问题。2018年1月至12月,戴海通过将粮食供应商提供的柴油或汽油发票违规入账的方式,套取资金共计15.08万元,用于违规支付其在跑办公司项目过程中经手支出的招待费用。戴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戴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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