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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2-18 14:58:37 阅读量:2486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承德县原磴上乡党委书记刘宝才公车私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问题。2011年4月至2016年7月,刘宝才在担任磴上乡政府乡长、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借到承德县县城、承德市等地办事之机,驾驶单位公车或由司机到刘宝才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的家中接送。期间,刘宝才使用单位公车接送产生加油费用0.2万元。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刘宝才以到县城开会、办事等为由,违规报销高速过路费1.0075万元;2016年7月,刘宝才不再担任磴上乡党委书记后,未将其原保管使用的单位加油卡上交,为其个人私家车加油0.42万元。承德县纪委给予刘宝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调处中队三级警长庞大平等人接受当事人现金用于外出办案饭费支出等问题。2019年11月、2020年7月,庞大平在处理两起酒后追尾交通事故中,分别违规收取当事人0.4万、0.28万元现金,用于组内人员出警外出饭费支出。庞大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庞大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县监委给予庞大平撤职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已收缴。

三、承德县刘杖子乡北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玉伶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20年10月,肖玉伶为其子肖某强单方操办婚礼,参加婚礼人数178人,收受礼金6.25万元,其中违规收受北台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与其没有亲属关系人员0.51万元。承德县刘杖子乡党委给予肖玉伶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已退还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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