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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7起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6-06 10:33:54 阅读量:2253

 

      一、滦平县原农开办借调人员张雕、陈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9年1月至2月,滦平县原农开办综合股借调人员张雕先后7次使用其管理的公务加油卡为自己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合计金额2032.79元;滦平县原农开办借调司机陈满(非党、临时工)先后5次使用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合计金额1138.11元。时任滦平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赵德才管理不到位,对此负有责任。2019年5月,张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德才、陈满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

  二、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副主任马金成违规将公务加油卡占为己有,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副主任马金成利用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便利,将单位一张公务加油卡隐匿,并注销补办新卡,先后用此卡为其私家车累计加油52次,合计金额1万元。时任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王琳在公务加油卡注销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责任。2019年4月,马金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王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三、隆化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建设管理站办公室工作人员李鑫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9年1月,隆化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建设管理站办公室工作人员李鑫利用自己管理单位车辆加油卡便利,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先后三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支付715元。2019年4月,李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四、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机彭胜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9年1月,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机彭胜利(非党)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车辆加油380元。2019年3月,彭胜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五、围场县水务局橡胶坝管理处工作人员张宝华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2月,围场县水务局橡胶坝管理处工作人员张宝华(非党)使用该单位车辆,送其妻子至围场县龙吟幼儿园,并将橡胶坝管理处车辆停放在自己私家停车地点,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3月,张宝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承德市森林公安局无人机大队工人宫强、借调司机刘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7年1月至11月,承德市森林公安局无人机大队工人宫强、借调司机刘岩(非党),共同持有一张本单位公务加油卡。期间,宫强利用单位加油卡6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1710.97元;刘岩利用单位加油卡先后6次给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1795.55元。2019年1月,宫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七、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马长海等三人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8年9月至10月,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司机马长海,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先后3次为其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1066.62元。2018年10月,承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作人员王洪斌,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先后3次为其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1240.78元。2018年1月至11月,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赵杰,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先后7次为其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2490.95元。2019年1月,马长海、王洪斌、赵杰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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