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31 19:17:43 阅读量:7159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对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来信请寄:承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67000。

  群众来访。来访接待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西楼116室。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14-12388。

  网络举报。登录“中共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德市监察委员会 举报网站 ” (网 址:http://hebei.12388.gov.cn/ch

engdeshi/),即可进行举报。

  (三)信访举报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筛选排查。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

  (2)转办。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3)交办督办。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4)移送。对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根据领导批示,移送本级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5)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



分享到:

©中共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承德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8037292号